近日,我局审计回访发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建议采纳较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切实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我局连续开展对失地农民保障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审计信息》、《审计要情专报》等方式作了反映,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长亲笔批示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意见。2007-2008年度,我市相继出台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等3个文件,在即征即保、调节基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参保条件等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失地农民保障制度。2005年审计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选择试点村试点成功,实现参保率零的突破;2007年审计后,我市参保力度加大,参保率快速增长,市政府因2007年度失地农民保障扩面等工作出色被评为温州市先进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为2007年度温州市劳动保障系统3个先进集体之一。
(一)参保率增长987.5%,实现即征即保。
我局2005年审计发现,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尚未顺利实施;2007年审计显示,参保3275人,参保率仅为8%,工作进展缓慢;而此次审计回访显示,截至2007年底,累计参保37948人,参保率为87%,同比增长987.5%。我市自2007年开始,失地农民保障实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和生活补助的有机结合。
(二)落实调节基金政策,为保障支出提供保障。
对于未提取建立失地农民保障调节基金、相关经办部门政策理解分歧的问题,我市采纳审计建议对调节基金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金提取额度,在《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属于耕地出让用于工业生产的,按9万/亩计提调节基金;其他的按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调节基金。截至2007年底,我市累计提取调节基金7000万元,为失地农民保障支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规范帐户管理,41万利息确认入帐。
银行帐户管理不规范、利息未入帐的问题整改完毕,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已从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与其他社保基金的共用帐户中退出,该共用帐户历年利息在各基金中进行分配,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历年活期利息41万元已于2007年5月31日确认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