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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为民促成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增效

发表日期:2008年08月26日 来源:
  

最近,据物业维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有了较快的发展,物业维修资金规模增长较快。2001年末余额只有385万元,到2007年末余额已达6150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211万元;20083月末余额增加到7506万元,其中财政专户2215万元,房管局单位帐户5291万元,但物业维修资金的增值措施不到位,均未采取定期存款。一是定期存款到期没有及时转存。20066月一年期定期银行存款1800万元到期后,截至20084月末,未转为定期存款。二是新增物业维修资金没有及时进行定期存款。经过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测算,截至20084月底,上述活期存款未及时转为定期存款减少物业维修资金收益81万元,直接损害了业主利益。

物业维修资金系政府代为房产业主管理的资金,产权属于业主,其增值收益也归属于业主。在审计调查过程中,我们通过走访了解部分业主委员会得知,他们对物业维修资金是否增值表示十分关心,有的业主则要求退回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并购买店铺,将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维修等。鉴于物业维修资金是一项民生资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及时将这些情况通过《审计要情专报》的方式上报,引起了市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长亲笔批示:“请市房管局、财政局研究落实”。日前,在市房管局、财政局领导的重视下,根据《温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房字[2001]260号联合文件)第三条规定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立即将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物业维修资金全额转入财政专户存储,同时,将7300万元物业维修资金财政专户活期存款转于一年、三年期定期存款。